关于公布毕业生就业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2-08-14 17:21 点击数:2579
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,现将教育部要求的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、“三不得”通告如下:
1.“四不准”: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2.“三不得”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;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;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,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、评优等挂钩。”
3. 监督举报:学校建立监督举报机制,畅通举报通道,指派招生就业处作为监督举报受理部门,如发现有违反“四不准”、“三不得”工作要求的,可向学校或省教育厅反映。
学校就业工作举报电话:0931-4938032
学校就业工作举报邮箱:809316677@qq.com
省教育厅就业工作举报电话:0931-8589530 0931-8721939
省教育厅就业工作举报邮箱: gseduxsc@163.com
招生就业处
2022.8.14